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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


 

公司党支部组织生活工作规程

2019318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第三条 党支部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教育和引导党员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遵从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引领各项事业发展,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四条 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必须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支部应当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党员应当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体党员参加。大会主要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对需要决议的事项,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全体支部委员参加。会议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听取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工作汇报,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支委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项,要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

党课至少每季度安排1次,由支部委员会负责,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主要是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党风党纪、时事政治等方面的教育。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授课人由支部书记、委员担任或聘请理论水平较高、党性强、有威信的党员担任。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为党员上1次党课。

第五条 严格规范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是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参加,每年至少召开1次。

组织生活会主要是检查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一团结”原则。其基本程序是:征求意见—交心谈心一查摆问题—自我批评—相互批评—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其主要方法是:敞开心扉、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成目标是消除隔阂、增进团结、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其主要要求是:突出主题,紧密联系党员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

第六条 严格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开展1次,可以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

民主评议党员主要是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党员的工作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等作出客观评议。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党内平等原则。其基本内容是:看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看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看是否认真践行党的宗旨,看是否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看是否站在改革发展稳定前列、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其方法步骤是:学习教育、谈心谈话、查摆问题、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等。其评议档次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四个档次。通过评议,对优秀党员采取适当形式给予表扬和表彰;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第七条 严格规范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员党性定期分析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开展1次,可以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主要是对照新时期保持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要求,着重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业绩、作风建设、组织纪律五个方面进行党性分析。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要根据不同党员群体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和不同岗位的特点,确定符合实际的评议内容。方法步骤是: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征求意见,相互谈心交心,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定整改措施,通报分析评议情况。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要采取适当形式给予表扬和表彰;对评议出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经教育帮助仍然不改正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八条 严格规范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与党员谈心谈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六必谈”: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党员干部退休时必谈,可与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开展。

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都要经常性进行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一岗双责”要求和分管工作,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做到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职工之间必谈。谈心谈话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要突出谈心谈话重点,改进谈心谈话方式方法,营造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见的良好氛围,达到沟通思想、增进理解、促进团结、推动工作的效果。

第九条 严格实行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党支部每月第二周星期二要围绕党支部建设,组织党员集中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方式新颖、实效明显的主题党日活动。

主题党日活动要突出政治性,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深化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帮助党员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主题党日活动要采取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举行报告会、举报研讨会、参观学习、警示教育、技能比赛、实践锻炼、走访调研、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进行,帮助党员加强党性锻炼。主题党日活动要做到有主题、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每年“七一”前后要组织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

第十条 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内各项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参加学习讨论,汇报交流思想情况,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模范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为所在党支部党员或基层联系点党员上党课,带头宣讲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引导和带动广大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公司党委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要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落实领导责任。公司党委要印发党支部组织生活总体安排,指导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公司党委把组织生活规范情况作为党支部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党支部要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组织生活年度计划。党支部书记要履行好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支部委员要履行好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的共同责任人职责。

第十二条 创新方式方法。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特点和需求,创新组织生活的载体、形式、手段,坚持用好讲授辅导、交流讨论、现场观摩、远程教育等基本方式,大力探索体验式、开放式组织生活,推广“互联网+”、“微党课”等做法,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QQ等载体,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第十三条 强化工作保障。公司党委要开展组织生活制度专题学习培训,确保党员领导干部熟悉制度、党支部精通制度、党员了解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组织生活纪实、考勤、定期通报和公示、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建立完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台账。公司党委要按照规定标准划拨党支部组织生活专项经费。党支部必须严格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印制学习资料、会议材料和活动组织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借机搞吃请、外出旅游、滥发钱物。

第十四条 加强督促检查。公司党委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于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于长期不能正常开展组织生活,组织生活搞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的党支部,公司党委要及时约谈或撤换该党支部书记。对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警示告诫、限期整改等处置。党支部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力、组织生活不正常的,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一律取消其党内推优评先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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