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2020年2月12日公司党委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夯实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述职评议考核”),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基层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第三条 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组织开展。
第四条 述职评议考核应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推进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全体党员的终身课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2、党支部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支部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等情况;
3、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党支部建设,联系服务师生群众等情况;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5、推动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有关工作情况。
公司党委根据每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来确定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注重考核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整改清单落实情况和巡察反馈中涉及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整改情况。
第五条 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方式进行述职。党支部书记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总结工作成效,查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颈的措施。
述职评议前,党支部书记要根据履职尽责抓党建工作情况认真撰写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公司党委一般以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形式,听取党支部书记述职。可邀请部分熟悉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参加。
公司党委书记一般应逐一进行点评,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可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现场述职评议时,组织参会人员进行评议。
第六条 将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统一纳入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与其他业务考核统筹开展。
述职评议前,公司党委一般应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根据不同类型党支部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精简优化考核内容,注重考核实绩实效。改进考核方式,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对可以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党员群众等作出评价的,一般不以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的方式进行考核,不以开会发文、领导批示、记录留痕、信息宣传数量等评判工作好坏,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公司党委应依据述职评议和实地考核结果,并结合平时调研了解,对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要向党支部书记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七条 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支部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所在单位年度党建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依规问责。
党支部书记要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公司党委要健全经常性指导推动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第八条 公司党委要将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情况向公司党委组织部报告。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党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